沙河市公安局
打击“两抢一盗”违法犯罪奖励标准
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“两抢一盗”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,争取最大的行动战果,局党委研究决定,对在打击“两抢一盗”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作出贡献的群众和民警予以奖励。
1、市民每扭送一名“两抢一盗”违法犯罪嫌疑人,或缴获一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的,予以1000元奖励;
2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收缴被盗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2辆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 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、1000元以下奖励;
3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抓获抢劫、抢夺及盗窃、销赃、窝藏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违法犯罪人员2人以上,收缴被盗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5辆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奖励;
4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查破重大抢劫、抢夺及盗窃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案件,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、窝藏窝点,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人以上,收缴被盗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8辆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奖励;
5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破获重大抢劫、抢夺及盗窃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,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人以上,收缴被盗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20辆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;
6、奖金可以根据举报人的意愿直接发放到举报人手中,也可直接打到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;
7、对民警的奖励,参照对群众的奖励标准,减半执行。
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